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民商事立法述评
摘    要:清末以来的法制现代化趋势,使民商事法律成为政府立法清单上的重要任务。成立于1928年的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在胡汉民主持下,仅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民法典的立法;到1935年,商事立法亦告完竣。民商事立法既借鉴了西方的成功经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中国的传统与现实,体现出鲜明的社会本位倾向。但是,民商事法律形式上的先进性与其时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强烈的排斥反应,未能发挥理想中的实效,给近代立法留下了缺憾。


Review on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islation by Legislature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