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事不再罚原则一直是行政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学术界,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最为突出的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对同样情况多进行不同处理。事实证明,对事实上的一行为与法律上的一行为的多元化理解以及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了该原则在执法领域中的不统一,从而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交通管理秩序得不到有效改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该现象每况愈下。运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等有关法学理论,并结合北京地区、台湾地区的具体实践,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之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出一己之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