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将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交由当地市、县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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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省自1952年试办拖拉机站以来,一直由省集中管理,这在开始办站的时候,为了摸索经验是完全应当的。为了充分发挥市、县领导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站的具体领导和密切站社关系,兹决定从1957年起,将拖拉机站的管理权由省农业厅下收到市、县。下放以后省、市、县分工如下:(一)拖拉机站的站长、农业技师和机务技术员由省管理;其余人员一律归市、县管理。(二)拖拉机站的行政管理权完全归市、县;业务方面,除省管理以下各项外,其余也一律归市、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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