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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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玉昆.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理论文萃,2007(5):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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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玉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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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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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经过十余载的酝酿,终于在2006年8月27日通过了,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它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与原《破产法(试行)》相比,该《破产法》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的需要,顺应了国际破产法统一化运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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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管理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法(试行)》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破产法》 债权债务 法律制度 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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