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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王海败诉的理由
作者姓名:何力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王海在“打假”案件中为什么败诉?已经有了两个最常用的理由:一是王海不是消费者;二是有些商家售假并非故意,他们甚至也是受害者。在实践中,这两个理由的阵地已经越来越守不住了。因为人们日益清醒地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就是要使有假骗行为的商家必须为他们的假骗行为付出代价,从而有效地遏止假骗行为:如果一味计较王海一类的购假索赔者是不

关 键 词:王海打假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售假商家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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