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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古人类化石  动物化石  科学价值  适用  文物  司法实践  非法转让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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