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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摘 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
关 键 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古人类化石
动物化石
科学价值
适用
文物
司法实践
非法转让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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