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转发500次界定情节严重是为制定一个定罪的可操作性条款。它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不能说发一个帖子就定罪,对有侵害的行为追究的法律效果是多层次的,通过一个标准进行筛选,什么样的属于当事人之间解决(民事范畴),什么样的需要公权力介入,如何界定只能根据影响范围来看。阮齐林认为,具体到网络来看,所谓影响范围也就表现为点击率。他说,此前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书传播到多少册就认为是情节严重。至于点击率、转发率如何计算,是否可能被网络水军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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