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世界第七、江苏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旁,出现一栋号称是"紫峰绿洲国际会所"的小楼,装修样式与紫峰大厦十分相像。对这种不打招呼"傍大楼"的做法,紫峰大厦的主人很不爽,在与对方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由于此案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于今年5月判决"山寨版"小楼的主人赔偿8万元,并在企业字号及店招中禁用"紫峰"字样。法庭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是一种商业上的利益,而不限于权利,必须通过公认的商业道德标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观点也成为此案判决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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