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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司法
作者姓名:童国梁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文学属艺术文化范畴,司法属法律文化领域,两者专业特性各有不同,但因为在国内都根系于同一中华文化源流,所以有着相通互融的特点。随着中华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两者融合更趋紧密,功用亦更加彰显。文学之于司法,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强化文学涵养,并自觉运

关 键 词:文学作品  司法实践  文化源流  大发展  司法裁判  彰显  专业特性  中华文化  文化范畴  人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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