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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以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为视角
引用本文:卫秀萍.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以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为视角[J].中国审判,2013(12):69-71.
作者姓名:卫秀萍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县人民法院
摘    要:<正>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公益诉讼由理念变为立法并开始实施。正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如该修正案获得通过,那么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就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对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金  诉讼请求  直接受害人  环境侵权行为  环保  联合会  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代表人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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