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提出来要加快稚进经济法制建设,实际上就把混合所有制、现代产权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都合并在一起了。而落实这个“三合一”进程的载体就是公司治理。能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将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命运。具体到企业来说,问题就集中到以下几点:如何在宪法及配套法律层面,确保公私财产权的一视同仁和不同投资主体间的平等地位?在混合所有制中,国有控股是否总是必要?如何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国有大股东的种种问题?如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权益?法律在其中应充当什么角色,如何成为“有牙齿”的裁判?我们今天的论坛就围绕着以上议题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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