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破“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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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彦平.逻辑推理破“6·7”[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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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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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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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经常需要借助逻辑推理这一种思维形式,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种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案件事实或科学判断得出新的判断的抽象思维形式。推理的客观基础,是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性。案件事实在内部矛盾的推动下,必然从一个过程向另一个过程推移,推理活动就是这种客观的必然性在思维中反映。因此,通过推理,可以扩大对案情的认识成果,从现有的知识中推出新的知识,从已知推出未知。它不仅能反映出事物现在的内在联系,而且能反映出事物的发展趋势。所以推理是刑事侦查中的一种特殊的逻辑思维方式,是分析和判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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