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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与高发型微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
作者姓名:梁云宝
摘    要:沿着危险驾驶罪开启的实质性微罪方向,《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次扩充了微罪的范围.高发型微罪在取得了积极社会治理效果的同时,引发了明显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迄今为止,在审判阶段的出罪、在立案侦查阶段的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都无法显著地削减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庞大的犯罪人数,无法有效解决高发型微罪的犯罪标签泛化...

关 键 词:危险驾驶罪  微罪  犯罪标签  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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