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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单轨制配置研究
引用本文:王青斌,高晨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单轨制配置研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2(3):128-136.
作者姓名:王青斌  高晨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研究”(19YJA82004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行政强制执行权性质上属于行政权,而非司法权。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掣肘行政机关行政效能之提高、有损人民法院的功能与形象、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行主体存在争议。为了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裁执分离模式、扩大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比例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统一由行政机关行使等可能路径。通过对各种路径予以具体分析,以及综合考虑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目的等因素,我国应当实行完全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单轨制”,在具体执行方面,应当成立统一强制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监督,并不直接参与行政强制执行。

关 键 词:行政强制执行权  权力配置  单轨制  非诉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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