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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369号)
摘    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修订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1312号公告同时废止。

关 键 词:进口兽药  管理目录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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