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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赔偿程序的确立与展开
作者姓名:王学辉  徐寅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
基金项目:王学辉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法秩序下的行政批示研究”(18BFX05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家监察法》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较原则,使得监察赔偿规范化运作出现适用困境,且《国家赔偿法》亦未将监察赔偿纳入其中,监察赔偿在权力保障方面的功用未能有效彰显。基于监察损害与行政损害、刑事损害的差异性,应构建独立的监察赔偿程序,使监察赔偿工作的开展更具可操作性。考察既有的诉讼制度立法目的,并立足本国政治、国情现实,监察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监察赔偿应基于监察申诉以内部救济的方式来实现,并以此为前提,设计出具体的程序制度。

关 键 词:监察赔偿  程序构建  内部救济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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