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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之道在于“读”
作者姓名:吴裕华
作者单位:上海分校静安区法院教学班
摘    要:读书,顾名思义是要“读”。法律业大的学习也是如此。但是,有些学员在“读”上功夫化得少了点,少数学员甚至连教科书都没有认真地读,到考试前才临时“抱佛脚”,匆匆地背复习思考题。第一学年的两次考试已暴露了这个问题,如第二学期刑法试题中有一道填充题。“_____和_____不适用缓刑”,要求学员填上“反革命犯”和“累犯”。但是少数学员由于没有好好读过刑法的有关条文,对这道题感到不知所措,有的学员想当然地填上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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