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经济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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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亚娟.建筑业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经济法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0(7):98-9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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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亚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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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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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筑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需要运用经济法对建筑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市场进行必要的规制,以市场提供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方式促进建筑业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快速、稳定的发展。政府应将建筑业的职业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责任保险,并加强对该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本文指出运用经济法对建筑业职业责任保险市场进行必要的规制有利于完善该保险市场规制的法律制度,以保障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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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业 职业责任保险市场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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