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个人数据反对权是加强数据主体对自身数据自觉自控的一项重要权利,其运行机制兼顾权益保护与数据自由,体系定位与其他数据权利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和行权逻辑。作为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先行者,欧盟率先采取赋权模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个人数据反对权制度,为世界提供了最为典型的立法例。通过梳理欧盟个人数据反对权的设权历程、剖析其实施效果可以发现,个人数据反对权的权能范围和行权规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增强权利的适用性。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个人数据反对权做具体规定,但在多处均有所涉及,具备构建该权利的现实基础和立法资源。为提高个人数据保护水平,我国可借鉴欧盟个人数据反对权之策,从权利体系、权利功能及权利内容出发,构建中国特色个人数据反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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