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和解机制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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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平 陈,焘.医疗纠纷协商和解机制的法律规制与完善[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5,3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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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 平 陈 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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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电力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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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与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BFX009)、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实践——以河北法院为例”(项目编号:HB13FX0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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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调研数据表明,医患双方对协商和解给予较高期待,现实中大部分医疗纠纷亦是通过协商得以解决的,但当事人对其信心度却严重不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医疗信息不对称、医患互信度低、协商和解效率低下以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对此,应通过加强医疗资料数据的过程管理、健全医事援助等公共服务体系和完善医疗纠纷协商和解程序,使协商和解成为有限度、有特色、有效用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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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协商和解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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