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法精神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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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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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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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法的精神是指当代法律所体现、传导着的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现代法的精神是由现代公法精神与现代私法精神组合而成。民主宪政、权力制衡、政党政治、选举制度与契约自由,公平正义,效率优先等内涵共同将近代法的精神,工业化社会的法制精神上升为现代法的精神。众所周知,单纯的私法精神只能构成早期工业化社会的法的精神;而单一的公法精神也只能将社会停滞在革命时期。现代市场经济与当代民主政治、现代文化将公法、私法精神在现代化的结合点上相互融合贯通。现代法之所以优越于传统法,现代法之所以作用于现代社会,这并不取决于现代法外在结构、表述方式或者数量的变迁,而是在于其内在精神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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