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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途径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为人大四项职权之一,但由于内涵界定不清、程序不明,实施效果甚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项职权的"缺失"?有什么可行的解决办法使这项权力行使得不折不扣,值得深思和探究。到底何为重大事项?由于顶层制度设计的模糊,重大事项的概念在宪法和组织法中以"事关全局"、"根本性"、"长远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式定义,内涵既不明确,外延也很模糊。地方人大为此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和制度构建,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也存在一些障碍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权力行使  人民群众  跟踪问效  国家立法  党委决策  数据采集  职能分工  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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