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股份公司制度初始设计中,为了保证公有制占主导地位,设置了不可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私人持有的流通股不能超过25%,以保证国有股权控股地位。截止200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不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到63%,国有股为40%。这一制度设计是区别我国与国外一般意义上股份制的根本特征,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源于我国股份公司制度设计的内在产权悖论,即要以公有股权为主导,必然产生侵蚀中小股东利益,导致制度低效率;而要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必须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从而也必定要求改变以公有股份为主导的制度设计,公私产权在我国股份公司制度下难以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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