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完善共同经济犯罪处罚原则的立法思考
摘    要:从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一些严重的经济犯罪,由于行为人的贪欲大、胆子大,他们猎取的重要自标已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作案的数额已不是几百元、几千元,而是几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多数严重经济犯罪的主体不是一般主体,而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中不少是大小领导干部,如厂长、经理等;行为特征往往表现为利用职务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