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决策者对城市的经营理念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实惠和快捷,即通过房屋拆迁的形式来迅速刺激本地经济增长。南方如此,北方如此,沿海如斯,内地如斯。这似乎要成为一种时髦。但有一点我们应该注意,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确实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并由此闹出不少纠纷,甚至出现被拆迁户自焚身亡的惨状。那么,各行为主体为何对拆迁情有独钟呢?开发商——野蛮拆迁是因为有利可图。上海的一位上访者反映,在拆迁公司没有和他本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房屋,致使其房屋和其它财产受到严重破坏。作为开发商为什么要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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