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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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博,陈蕾.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J].台声,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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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博 陈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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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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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应当寻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衔接点,即法学教育的主要层次与法律人的资格条件相衔接、法律理论知识与统一司法考试和一体化司法技能训练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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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 法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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