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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击同事 被判缓刑
作者姓名:张军  崔建红
摘    要: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少年金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6年4月6日晚9时许,在广德县某养猪场打工的金某(女)因为对同事吴某(女)不满,将吴某从宿舍以“赶猪”为名骗出,在走往猪窝的路上,金某持木棍朝吴某的头部及背部连击两棍,将其击倒。见吴的头流血,金某感到十分害怕,在逃离时摔倒,自己的头也摔破。晚10时许,同场职工发现二人受伤,以为二人均遭人袭击,遂拨打“110”。警方在调查中得知,金某是想打昏吴某后抢其钱财。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欲抢劫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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