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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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莲莲.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11):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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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莲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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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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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在我国尚未形成制度,但司法实践已经反映了社会的需求。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相关矛盾规定既是司法审查制度缺乏的后果,又体现了对于“前科消灭”的矛盾态度。前科制度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不但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和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也不公正。前科消灭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并不矛盾,确存在着建立的必要性.其适用对象和条件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当然消灭和附条件消灭等区别对待。“前科消灭”的实质是信息检索渠道的阻断,其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例如赋予档案管理部门特定的保密义务,给相关未成年犯提供在遭遇信息泄露、恶意中伤以及升学就业歧视时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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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前科消灭 信息检索 档案管理 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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