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起诉书中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杜亦欣.浅谈起诉书中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问题[J].天津检察,2008(6):65-65. |
| |
作者姓名: | 杜亦欣 |
| |
作者单位: |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文书,其文字应当做到规范、准确,逻辑严谨、无懈可击。但在检察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起诉书中的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虽然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明确规定以国际计量单位作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仍然习惯性地使用旧制单位,反映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公诉人也难免会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
|
关 键 词: | 法定计量单位 单位使用 起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察机关 法律文书 日常生活 传统习惯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