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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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鑫,常林. 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J].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5, 12(1):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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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鑫 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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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00051(刘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00051(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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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并于2005年10月1日生效。其间有半年的准备调整时间。该《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人资格、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决定》的出台必将对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进行调整,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但也有消极负面的一些影响,其中最大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影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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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体制 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5)01-0001-03 |
修稿时间: | 2005-03-02 |
Comment on the coming reformation of forensic assess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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