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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问答
摘 要:
什么叫“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权利? 所谓“高度自治,是指充分自主地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不受于抗性,中央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二是决定效力的终极性,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自治权范围内的问题具有作出终极决定的权力,无需中央批准;三是行使职权手段的可选择性,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自己行使职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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