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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整形美容纠纷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王晓兰  闫晓佳
作者单位: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3年12月25日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与小阳(化名)签订《人造美女入选协议》,协议约定小阳自愿参加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组织的人造美女整形美容手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经过手术后,小阳以"内侧眼角留有疤痕,鼻假体歪斜、松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心理适应障碍"为由,将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35万元的修复费及精神损失赔偿费用。本文结合该案例尝试作出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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