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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难在何处
作者姓名:贺大新
摘    要:一是主管部门的认识难到位。所谓“引咎辞职”,按照《辞海》的解释,是指“由自己承担错误的责任而辞职。”《条例》把“引咎辞职”列入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改变了权力定位。然而,在一些干部主管部门,由于认识不到位,对引咎辞职制度落实不力。认为引咎辞职是“软的”,没有“硬指标”,干部犯了错误,可以按党纪、政纪、法规处理,实施引咎辞

关 键 词:引咎辞职制度  领导干部  干部人事制度  监督管理机制  人事监督权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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