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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财政局
摘    要:甬贸局消[2013]29号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家庭服务  宁波市  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家政服务业  贸易  服务企业  项目申报  服务员  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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