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甬政办发[2013]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3月18日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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