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的资金不能动用一起股票保证金损害赔偿案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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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寒江雪.股民的资金不能动用一起股票保证金损害赔偿案纪实[J].检察风云,2002(12):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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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寒江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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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5·1劳动节前,股民朱晓玲收到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的股票保证金及其利息损失88988元。至此,这场历经6年,发生于股民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股票保证金损害赔偿案在经过罕见的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再上诉、再发回重审、再次上诉等波折后,终于开云见日风息浪止。面对这迟到的正义,想起这打了一次又一次的官司,朱晓玲觉得无奈无聊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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