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并未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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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振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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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济南市委讲师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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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幅度的下降,私有经济及其他经济迅速发展。这是否意味着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改变呢?我以为不然。因为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原本就绝对大。就工业来说,国有工业经济比重1979年据有关部门统计为78.5%,1993年至今下降到44%左右,这只是按纯国有工业企业计算的。如果将非纯国有工业企业中的国有部分计算在内,国有工业的比重更高。现今国有工业加集体工业即公有制工业的生产份额仍高达80%以上。由此可知,公有制、国有经济仍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居优势,其主体地位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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