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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地产登记案件中的民行交叉问题
作者姓名:章晓民  谢红丹
作者单位:[1]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2]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摘    要:房地产登记行为同时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往往呈现出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相互交织的状态。由于房地产登记行为只是对物权变动的一种确认,并非赋权性行为,真正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当建立民事优先的原则。

关 键 词:房地产登记  民行交叉  民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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