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争议中“利害关系”的认定——乔良诉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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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亦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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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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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争议中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规定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而乔良案中法院通过肯定乔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认了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虽然法院的说理有待完善,但仍是对利害关系认定的一次突破。结合相类案例和学界理论,具体认定利害关系时应考虑起诉人是否有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被诉行政行为的影响以及权益受到影响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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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害关系 原告资格 房屋征收与补偿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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