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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财税2008]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

关 键 词:优惠政策  包装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加工处理  加工范围  初加工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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