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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异地执业的管理与监督 周立太诉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行政诉讼一案的启示
引用本文:高树.律师异地执业的管理与监督 周立太诉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行政诉讼一案的启示[J].中国律师,2002(10).
作者姓名:高树
作者单位: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摘    要:律师异地执业,也叫律师跨地区执业,是指律师离开注册地到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从事律师业务。由于我国律师注册机关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因而律师异地执业主要是指离开注册地省区到他省区执律师业务。依此理解,律师在注册地省区内的各市各区内执业,不宜看作是律师异地或跨地区执业。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别以及律师业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律师业务市场化竞争以及律师业务发展的多元化和律师业务协作的加强,律师异地执业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不论哪里注册的律师,不跨过省界执律师业务的恐怕少之又少。特别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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