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两个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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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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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既不同于土地买卖,也不等同于土地的有偿使用,它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土地所有者(国家或集体)的主持下,无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向有土地使用权的另一方交付转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使用土地的方式。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作为土地经济管理手段而提出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它主要是为国有土地内部进行合理流动开辟一个可行的途径;同时,它又与收取土地使用费一起,成为土地有偿转让使用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知道,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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