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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罪行为的认定——重庆市某法院判决刘某受贿案
作者姓名:吴卓师  晏磊  杨毅伟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
2.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职侦局
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摘    要:特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速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关 键 词:特定关系人  共同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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