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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
引用本文:刘洋.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取消[J].法制与社会,2011(32):114-115.
作者姓名:刘洋
作者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摘    要:受贿罪在我国是倍受关注的一种犯罪。虽然近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成果,但是整体上受贿犯罪并没有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与《刑法》中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的存在有一定关系,该要件不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真正客体,并且为司法实践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轻纵了该类犯罪。本文将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进行评析,并阐述了从刑法条文中取消该要件的合理性。

关 键 词: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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