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的检察职能重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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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瑞兰,葛存军.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的检察职能重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26):215+225-21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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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瑞兰 葛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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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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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管理是国家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活动日益繁多,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使社会管理在政府职能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和严峻挑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主要的方式是法律监督"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法定的,其内容不得任意增删。但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对检察职能在现有层次上进行合理细分、归类、重构并系统化,无疑会对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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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 司法权 检察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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