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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行使与财产罪
作者姓名:童伟华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财产罪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09YJC820024)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对于以不当手段主张债权的行为,有财产罪肯定说、财产罪否定说和折中说的对立。应该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财产罪的法益。至于该类行为是否在财产罪领域违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取决于行为是否脱离了社会相当性及其程度,即行为是否成立财产罪的关键取决于行为是否从社会相当性中逸脱。

关 键 词:权利行使  债权  财产罪  社会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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