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之先行行为范围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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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阳,黄晓帆.不作为犯之先行行为范围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1(29):279-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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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阳 黄晓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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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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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为成立要件,而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产生来源已为各国刑法理论所承认。先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对法益造成危险,从而承担一定的作为义务。本文主要论述了先行行为的范围,认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也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但以刑法上未规定结果加重犯和其他罪名为限,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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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行行为 作为义务 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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