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诉讼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其运行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开始走上法制化的道路。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比1979年刑事诉讼法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更加完善,对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伊始,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已被列入我国立法规划。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立法进程波折不断。时至今日,仍难获正果。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等社会各方面的迅速发展,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也有了更多、更高的期待,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又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提出几点浅显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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