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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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世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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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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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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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义务 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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